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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主任洪高翔为金华市国资系统作普法专题讲座 |
| 为进一步强化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县市国资办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提升合规经营能力,推动国资国企实现法治框架下的高质量发展,金华市国资系统开展2026年度普法培训。5月22日,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主任洪高翔律师应金华市国资委邀请,面向全市国资系统作了题为《国资委46号令及〈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解读》的专题法律讲座,与来自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国资办的近百位参训人员进行了交流。洪主任首先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并结合国资国企实际工作场景,生动展示了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企三大原则在国资监管与企业经营中的落地成效。就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46号令),洪主任进行了逐条深入剖析,重点解读四大突破性修订:一是追责情形实现大幅扩容;二是建立终身追溯与无限倒查机制;三是将或有损失纳入追责范围;四是对三类责任作出精准划分。洪主任还对2026年4月27日提请审议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进行了解读。该草案核心修订内容包括:1、明确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构建“全国一盘棋”的监管格局;2、建立国有股权董事制度,推动并支持国有企业优化股权结构;3、将分类管理、三项制度改革等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4、强化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相关规范,将政府投资基金纳入法律规制范围;5、建立尽职免责制度,破解因怕担责产生的“不敢为、不愿为”问题,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发展活力与创造力;6、明确规定需划转一定比例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兼顾企业发展与全民共享国有资本收益的要求。本次修法将推动国有资产监管实现从“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