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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雄武律师

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7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一级律师,已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系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主任。2001年8月,取得了上海社会科学研究生部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证书。现担任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委评委,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华市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本律师系金华市政协委员,金华仲裁委仲裁员,连续两届被评为金华市“十佳”律师,2001年荣立司法行政三等功一次,2003年被评为浙江省“十佳”律师,200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目前担任金华市政府、永康市政府、尖峰集团等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该律师擅长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结合自己所办理的浙江古生物化石走私第一案,针对我国现有古生物化石走私犯罪立法中存在明显的漏洞,于2006年撰写了《浙江古生物化石走私第一案惊曝法律真空》一文,通过《人民政协报》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作出相应的立法解释。